近日,惠州市自然資源局發布《惠州市臨時建設管理規定(征求意見稿)》,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該規定旨在進一步規范臨時建設管理,提升城市空間治理水平,其中明確要求臨時建設工程不得壓占城市道路及相關公共空間。
根據征求意見稿,臨時建設是指在特定時期內因公共利益、城市發展需要或特殊活動等而設置的、具有臨時性質的建(構)筑物或設施。規定強調,臨時建設工程的選址和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要求,不得影響城市交通、消防安全和市容環境。
特別值得注意的是,規定中明確提出“臨時建設工程不得壓占城市道路、人行道、綠化帶等公共空間”。這一條款旨在保障城市道路暢通和公共資源合理利用,防止臨時建設對市民出行和城市運行造成不利影響。
規定還對臨時建設的審批程序、使用期限、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詳細要求。臨時建設工程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,期滿需拆除并恢復原狀;確需延期的,須按規定重新申請。同時,建設單位需對臨時建設工程的安全負責,確保符合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。
惠州市自然資源局相關負責人表示,公開征求意見是為了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,進一步完善管理規定。市民可通過官方網站、電子郵件等方式在指定期限內反饋意見。
該規定的出臺將有助于規范惠州市臨時建設行為,維護城市空間秩序,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。